2017年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建筑工程识图技能赛项竞赛规程
发布人:建筑建造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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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赛项目名称

建筑工程识图技能竞赛

二、参赛对象及竞赛方式

(一)参赛对象

竞赛为团队形式,以院校为单位独立组织参赛队伍,不得跨校组队;每个参赛队最多由5人组成,其中领队1人(可由指导教师兼任),参赛选手3人,指导教师2人。

(二)竞赛方式:

以院校为单位组成参赛队,参赛学生须为本校土建施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为宜,全日制在校学生,性别、年级不限。每个院校只能派 1 个队参赛,每队学生不超过 3 人。集体赛需以 3 人为一组参加,参赛人数不足 3 人的院校只能参加个人赛。

三、竞赛日程及报名

1.竞赛日程:

1)第一天:参赛院校原则上应在上午报到,缴纳相关费用、领取资料、安排住宿及相关生活事宜,下午领队教师查看竞赛场地,晚间召开领队会议;

2)第二天:学生竞赛,教师参加论坛及相关活动,评判组阅卷,确定成绩;

3)第三天:闭幕式,表彰、颁奖。

2.竞赛报名:

各参赛院校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提交指导教师姓名、参赛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生证号等信息。

请各参赛院校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有关报名信息,以便于筹备工作的实施。

四、竞赛范围、内容、分数和时间分配

1.竞赛范围:

1)基本知识和技能要求

Ø掌握建筑制图和房屋构造的基本知识;

Ø掌握混凝土和砌块结构的基本知识;

Ø掌握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相关规定;

Ø熟练运用有关规范、标准识读建筑专业及结构专业施工图;

Ø能够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熟练运用中望 CAD 绘制土建专业施工图。

2)参赛参考资料

Ø《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10

Ø《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10

Ø《建筑制图标准》GB/T 50104-2010

Ø《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 50105-2010

Ø《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梁、板)》11G101-1

Ø《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现浇混凝土板式楼梯)》11G101-2

Ø《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独立基础、条形基础、筏型基础及桩基承台)》11G101-3

Ø与识图、制图、建筑构造、建筑结构有关的教材及参考书。

2.竞赛内容:

1)建筑工程施工图识读:根据给定的中小型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单等资料,完成施工图识读的相关知识答卷,发现图纸中存在的错误、缺陷并予以改正。并回答试题中关于投影及识图基本知识、民用及工业建筑基本构造和结构知识的

有关问题。

2)建筑工程施工图绘制:根据给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等资料,运用中望 CAD 教育版绘制指定的建筑专业、结构专业施工图(例如:平面图、剖面图、节点详图等)。

3.竞赛分数:

总分为 300 分。其中识图部分的分值为 180 分,绘图部分的分值为 120 分。

4.时间分配:

技能竞赛时间为 270 分钟,识图为 150 分钟,绘图为 120 分钟,竞赛顺序为先识图后绘图。

五、竞赛场地及设备

技能竞赛安排在计算机绘图实训室进行,竞赛时每人一台计算机,所有计算机设备使用相同配置,计算机的 USB 接口全部封闭。操作系统为 winXP  win7,系统提供的输入法包括:极点五笔、搜狗拼音、智能 ABC 等,绘图软件为中望CAD 教育版。中望 CAD 教育版是中望公司推出的 CAD 平台软件,软件功能强大,简单易学、操作方便,广泛应用于建筑、机械、电子、教育等行业。在备赛期间,中望公司可以提供免费软件、技术支持及软件培训等服务。

六、竞赛的方式和规则

1.竞赛方式:

技能竞赛在计算机绘图实训室进行。识图部分的答题成果在 150 分钟之内按照竞赛要求提交给监考人员,绘图部分的成果在竞赛结束前由参赛学生保存在计算机上指定的位置,并经监考人员确认,绘图成果不打印。

2.参赛规则:

1)参赛学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参赛证进入指定考场参加竞赛,各队领队和指导教师均不得进入赛场;

2)参赛学生应在竞赛开始前 20 分钟检录进场,竞赛正式开始 15 分钟以后不得再入场参加竞赛,按弃权处理。在竞赛结束之后,参赛学生方可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报告监考人员并请示赛务组长同意;

3)参赛学生按照抽签决定的赛场及座位编号对号入座,监考人员应对各参赛学生的证件经行认真检查,参赛学生在竞赛正式开始之前应对计算机进行开机检查,但只准浏览、试运行 CAD 绘图软件

4)竞赛开始前 10 分钟,监考人员在展示试卷密封状况后拆封竞赛试题,并对竞赛试题的数进行认真检查。在竞赛正式开始前 5 分钟分发试卷,并提醒学生检查;

5)在竞赛过程中,参赛学生如遇问题需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参赛学生之间不得互相交流,移动储存器、所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竞赛现场,不得破坏计算机 USB 接口的封条,否则按作弊行为处理;

6)参赛学生遇到计算机或软件故障时,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对于因故障而耽搁的时间,由监考人员请示赛务组长同意后将该选手的竞赛时间相应后延;

7)竞赛结束前,参赛学生要把所完成的竞赛结果保存在计算机上指定的位置,竞赛结果不得做任何标记,否则按“0”分计;

8)听到竞赛结束信号后,竞赛学生应立即停止答题或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竞赛时间,试卷、草稿纸、图纸及资料均不得带出考场。对违反赛场规则,不服从监考人员劝阻者,经竞赛组委会裁决取消比赛资格;

9)竞赛所需要的设备及绘图软件由组委会协调提供,参赛院校不得使用自带计算机及绘图软件。

七、竞赛命题及评判

1.竞赛命题:

由竞赛组委会聘请有关专家在封闭的状态下,按照有关的保密规则完成命题及评分标准、标准答案的确定。

2.竞赛成绩评判:

识图及绘图成绩均由计算机智能评定,由竞赛组委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竞赛评判组,负责对竞赛成果进行监测和校核。

八、申诉与仲裁

1、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场地、设备、工具,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1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将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赛项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3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

4)申诉人不得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

2、仲裁

赛项设仲裁工作组接受由代表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等方面问题的申诉。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仲裁工作组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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