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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职工安全返校返岗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09 09:21 来源: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校防组〔2020〕3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做好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安全返校返岗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开学准备工作需要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地各校要通知教职工和校内相关服务企业员工安全有序返回学校所在地。所有外出的教职工返回居住地后须连续居家隔离观察14天,健康者方可返校。学校要对返校返岗教职工妥善安排相应工作,并纳入防控日常管理。

二、因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仍滞留在外地的教职工,可以暂缓返回学校所在地。

三、凡参与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教职工,要在开学前14天向相关组织申请离岗,并自觉进行居家隔离观察。

四、教职工返程途中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跨区域返程的教职工,距离较近的优先选择自驾方式,长途出行需搭乘公共交通,应尽量选择直达交通工具,减少换乘,避免长时间逗留在人群聚集的场所。要妥善保存旅行票据信息,以配合可能的相关密切接触者调查。

五、各级各类学校继续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天精准掌握教职工行程动态和健康状况,坚决杜绝教职工带病、带隐患返校。

六、学校相关部门应将驻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要求通知到每位在外教职工和相关校内服务企业员工,所有返回的教职工和服务企业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相关管理规定。

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防控组(代)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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