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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进
2020届江苏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13 15:48 来源:高校学生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学〔2020〕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普通高校:

2020届江苏高校毕业生达58.4万人。受经济下行压力和新冠肺炎疫情叠加影响,社会用人需求不确定性增大,地区、行业、专业、学历层次间的就业不平衡加剧,就业形势更加复杂多变。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2020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2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担当,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厅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开展就业形势研判,协同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制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措施,扎实推进相关工作部署,加强对高校的督导检查,确保毕业生就业局势稳定。

(二)强化高校责任。各高校要把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一把手”工程。要主动作为,制定和细化本校就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就业活动。及时掌握毕业生求职心态和就业进展,帮助学生解决就业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多措并举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创新方式,提升就业服务能力

(一)大力举办网络招聘活动。各高校在疫情没有得到有效缓解之前,必须暂停举办现场招聘活动,同时至少为本校毕业生举办一场综合性网上招聘会,建立严格的信息审核机制,确保招聘单位及岗位信息真实准确。 各高校要充分利用“24365校园招聘服务”平台和“91job智慧就业平台”,组织毕业生积极参加“就业创业在江苏”“百校联动特色主题专场”等网上招聘活动,做到招聘活动全员参与,招聘信息全员覆盖,招聘需求推送到人。

(二)积极推进网上就业服务。各高校要在3月底前完成网上签约系统调试及人员培训工作,引导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进行网上签约,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要及时做好数据上报工作;落实毕业生就业信息周报制度。各高校每周五中午前,完成本周数据的上报及审核工作,做到“周周清”,纳入教育部就业布点监控的高校,要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实时报送数据;做好春季毕业研究生的毕业离校工作,就业报到证签发全部采用“不见面审批”方式办理,确保毕业生顺利、安全离校。

(三)强化线上就业创业指导。各高校要充分利用教育部“新职业网”和“91job智慧就业平台”的就业创业指导网课资源,并根据日常课程安排和学生需求,有针对性的对本校学生开展网上教学,重点要在生涯规划、求职定位、招聘信息筛选、简历制作、面试指导以及就业手续网上办理等方面开展形式多样的在线辅导,做到停课不停学,指导不间断。

三、拓宽渠道,促进毕业生多元就业

(一)促进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各高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好“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及“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引导毕业生服务国家和我省重点区域、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支持毕业生充分利用新就业形态、灵活多样方式实现多元就业。大力实施“苏企优才”大学生成长圆梦行动,广泛建立企业实习基地,为大学生搭建实习实践平台,推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要贯彻落实好国家关于研究生扩招、专转本扩招等相关政策,增加毕业生升学深造机会。收集发布国际组织招聘信息,推送大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

(二)积极引导毕业生参军入伍。各高校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南开大学新入伍大学生回信精神,积极配合兵役机关落实好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今年征兵工作部署,强化思想引领,进一步在精准动员、征集、使用、就业等方面下功夫,确保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优惠政策落实落细。

(三)加大高校毕业生补充教师队伍力度。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挖潜创新、统筹调剂等多种方式加强编制配备,招录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学、幼儿园特别是到急需教师的高中和幼儿园任教,落实应届定向师范生全部入编入岗,补齐缺口满足发展需要。

(四)鼓励引导毕业生自主创业。各高校要开展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宣传,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继续加强全省高校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深化创业导师团队建设,组织举办高校创新创业指导教师网上系列培训,提升其能力水平。高校就业工作部门要加强对有创业意愿的学生进行网上培训和指导,开展动态跟踪、指导和支持。组织举办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四、关爱学生,做好思想引领和就业帮扶

(一)加强思想教育和就业心理辅导。各高校要及时了解掌握毕业生思想动态和心理状况,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引导毕业生合理调整就业预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和择业观。同时,针对当前就业形势和疫情影响,开通就业心理咨询,开展教育引导工作,疏导毕业生的就业焦虑情绪,缓解就业心理压力。

(二)强化特殊群体就业帮扶。各高校要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等群体及湖北籍毕业生的就业帮扶,优先推荐岗位,实现稳定就业。近期省教育厅将按照教育部要求,会同地方人才服务机构共同举办湖北高校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网络专场招聘会,各高校要明确专人负责,逐一通知相关毕业生积极参加。

五、规范管理,提升就业服务成效

(一)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各高校要把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作为疫情期间毕业生就业服务的重要任务,向用人单位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杜绝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不得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的毕业生,不得设置性别、民族等歧视性条件和院校、培养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等限制性条件。要加强学生就业安全教育,严防招聘陷阱、就业欺诈、“培训贷”等不法行为。

(二)加强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监测。各高校要严格遵守就业签约工作“四不准”要求,确保统计结果及时准确。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强就业信息反馈及核查工作,建立定期通报机制、约谈问责机制、考核考评机制。继续做好毕业生就业情况跟踪调查和中长期就业情况调查,加强调查结果的数据应用,并及时将结果反馈于高校招生、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工作,推动毕业生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联动机制的有效运作,促进高等教育全面深化改革。

(三)持续做好跟踪服务。高校要协调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录取,及时为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对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并为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及时办理就业手续。要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做好沟通衔接,持续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

省教育厅 

2020年3月12日